2015-06-21 11:23:51 來源:中國新聞網
中新網6月21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今日印發《關于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》,意見提出,引導和鼓勵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渠道下沉,帶動返鄉人員依托其平臺和經營網絡創業。
《意見》明確五項任務:
一、促進產業轉移帶動返鄉創業。鼓勵輸入地在產業升級過程中對口幫扶輸出地建設承接產業園區,引導勞動密集型產業轉移,大力發展相關配套產業,帶動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。鼓勵已經成功創業的農民工等人員,順應產業轉移的趨勢和潮流,充分挖掘和利用輸出地資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較優勢,把適合的產業轉移到家鄉再創業、再發展。
二、推動輸出地產業升級帶動返鄉創業。鼓勵積累了一定資金、技術和管理經驗的農民工等人員,學習借鑒發達地區的產業組織形式、經營管理方式,順應輸出地消費結構、產業結構升級的市場需求,抓住機遇創業興業,把小門面、小作坊升級為特色店、連鎖店、品牌店。
三、鼓勵輸出地資源嫁接輸入地市場帶動返鄉創業。鼓勵農民工等人員發揮既熟悉輸入地市場又熟悉輸出地資源的優勢,借力“互聯網+”信息技術發展現代商業,通過對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、綠色農產品等輸出地特色產品的挖掘、升級、品牌化,實現輸出地產品與輸入地市場的嫁接。
四、引導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帶動返鄉創業。統籌發展縣域經濟,引導返鄉農民工等人員融入區域專業市場、示范帶和塊狀經濟,打造具有區域特色的優勢產業集群。鼓勵創業基礎好、創業能力強的返鄉人員,充分開發鄉村、鄉土、鄉韻潛在價值,發展休閑農業、林下經濟和鄉村旅游,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,拓展創業空間。以少數民族特色村鎮為平臺和載體,大力發展民族風情旅游業,帶動民族地區創業。
五、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帶動返鄉創業。鼓勵返鄉人員共創農民合作社、家庭農場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、林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,圍繞規模種養、農產品加工、農村服務業以及農技推廣、林下經濟、貿易營銷、農資配送、信息咨詢等合作建立營銷渠道,合作打造特色品牌,合作分散市場風險。
《意見》還要求,加強基層服務平臺和互聯網創業線上線下基礎設施建設。引導和鼓勵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渠道下沉,帶動返鄉人員依托其平臺和經營網絡創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