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01-27 11:28:47 來源:騰訊娛樂
張默
張默庭審現場
騰訊娛樂訊(文/姜宇佳)1月27日,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張默容留他人吸毒案件。由于有自首行為,且認罪態度良好,張默最終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,有期徒刑獲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。
張默出庭神情嚴肅 張國立夫婦未陪同受審
1月27日上午7點30分,押送張默的警車進入海淀法院,坐在車廂后排的張默憔悴地出現在眾人視線中,望向守候在法院門口的人群,這也是張默時隔六個月后首次露面。此次案件審理有海淀區人大代表、媒體記者及被告人親屬共70余人參與旁聽,而張國立、鄧婕則沒有出現在公眾視線中。
10時30分,案件準時開庭。宣判員宣布開庭后,張默被帶上法庭。張默身穿紅色衛衣、灰色運動褲,神情嚴肅,略顯緊張。隨后,公訴人宣讀起訴書,指控“2014年4月至6月間,張默在東城區其住所內容留吳某某、周某某、許某某吸食毒品大麻,應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。”公訴人建議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,被告人張默表示同意。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,張默也表示無異議,并自愿認罪。
公訴機關出具書證、證人證言、被告人張默的供述和辯解、辨認筆錄等證據,證明了2014年4月至6月張默在其住處兩次容留三人吸毒的犯罪事實。被告人張默及其辯護人對上述證據均予以認可。
自首且認罪態度好 獲刑六月后天獲釋
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,認為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被告人系自首,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有自首行為,認罪態度良好,主觀惡性小,社會危害性也小,故作罪輕辯護。
被告人張默在最后陳述時也表示,他每一天都在反省錯誤,以后再不會犯了,將盡力彌補對家人和關心他的人的傷害,他錯了。
根據刑法規定,對于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罰金。審判員當庭宣判,認定被告人張默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。刑法規定,有期徒刑的刑期,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;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,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。張默于2014年7月29日被羈押,今日獲刑半年,推測將于1月29日零點獲釋。